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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含公摊面积回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规

发表于:2023-11-24 11:52:17 来源:翔达资讯

安置房不含公摊面积,回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规定吗,国家关于安置房公摊的标准

安置房公摊面积,很多拆迁户在拿到上房通知书的时候,会发现多出了很多公摊面积,被要求补差价。那么回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规定吗?安置房不含公摊面积的吗?国家关于安置房公摊的标准是什么?,目录 1、 安置房不含公摊面积 2、 回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规定吗 3、 国家关于安置房公摊的标准

1 安置房不含公摊面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但是在产权调换的时候,所调换的产权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在实践中各有各地的标准。

1、安置房不含公摊面积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规定: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的,电梯及由电梯增加的走廊公摊面积不计入回迁安置面积。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同类地段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所对应的公摊面积不予结算费用。

2、安置房含公摊面积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2 回迁安置房公摊面积有规定吗 关于回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规定,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同的,例如青岛,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四)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前款规定应补偿面积的部分,按照补偿房屋的市场价格结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增加的实际,适时提高*补偿面积标准。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本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 国家关于安置房公摊的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对安置房公摊有明确的规定,只说明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安置房公摊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例如武汉市,在《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做了具体的规定: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公摊面积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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