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生活常识你应该了解的婚姻生活常识
婚姻生活中,下面几项法律常识,你可能忽略,不过很重要,你需要了解。
一、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思想上有个误区,认为家庭双方定亲,办了酒席后,婚姻生活就开始了。但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观念错误的,那么在法律上什么才算结婚了呢?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此,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双方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如果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认可,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上对夫妻关系的保护。
二、离婚也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
有些人存在着一些误区,认为双方不往来了,或同意离婚了,或分居2年以上了等情况,双方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这是极其错误的带着这种认识,可能酿成巨大的错误,比如重婚。
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一、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取得了离婚证;二、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三、小三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就是小三,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因此,无过错方须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过错方赔偿,无权要求小三承担赔偿责任。如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未在婚姻诉讼中提出赔偿要求,则法院不再受理。
四、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属违法行为
婚姻法明确约定禁止家庭暴力,如果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给家庭成员造成肉体上或精神上的严重伤害,就不再是家务事了,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遇到家庭暴力一方面报警,由警察来处理和制止。同时要保留好报警记录和病历,这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另一方面,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同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人身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