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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有什么生活常识偷换概念玩诡辩论

发表于:2024-05-06 12:13:54 来源:翔达资讯

#精品长文创作季#

我以前的前文章说到过,所谓的“红色文化网”,是由臭名昭著的昆仑策,改头换面摇身一变才有的。他们共同的特点是用教条马哲的诡辩论,反对改革开放的基础理论,最终是为了反对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

最典型的标志是,长期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解读改革开放,试图证明改革开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但他们所用的所有理论,都是资本主义初期原始积累阶段形成的,不到不一定符合今天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而且对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不会有任何促进作用。

比如这位何干强先生的文章《何干强:简评自以为得计的剥削辩护论》,就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教条主义诡辩论特征:

第一,用混淆概念的方法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混同起来。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到底想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是经济发展问题还是无产阶级革命问题?何先生这样的教条马哲,对这个问题从来不加以区分,笼统地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等同起来。他们长期用这样混淆概念的方法混淆视听,表面上是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性,但实际上难掩他们反对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

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从来都是为了解决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是政治性问题。而经济学要解决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壮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不管是从哪方面说都有本质的区别。

何先生文章中说别人的文章“妄图彻底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早就科学揭示的资本家阶级对工人阶级存在剥削关系的基本原理。”,后来又说“稍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老师,对此绝不会“无言以对”,很明显就是欺负读者的智商,认为别人都像他自己一样脑子一团浆糊。

第二,资本家是否存在剥削是由资本家决定还是由国家法律决定。

何先生文章中说,“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家之间是存在你死我活、大鱼吃小鱼的竞争关系的”。如果从《资本论》的角度看,这样说非常明显是没问题的。但是何先生没有提到的是,“你死我活、大鱼吃小鱼的竞争关系”,到底是马克思时代的竞争关系,还是现阶段法律制度不断健全阶段的竞争关系。

现阶段,基本上各个法治国家都会有健全的《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和《劳动法》,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普遍存在的恶性竞争,不尊重劳动者权益等现象是在日益增多还是不断减少。当一个国家的法律鼓励剥削的时候,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无疑是非常残酷的,血腥的。但是当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通过各种法律制度赋予工人罢工权,可以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到底是在鼓励剥削还是为了把剥削限制在最低限度?

所以在现阶段,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剥削,不决定于资本家而决定于国家法制是否健全。

第三,何先生自己是不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

何先生反驳别人对资本家剥削的观点,说“本文作者否认剥削关系的辩护论,无非是采取了把不同性质的表面现象混为一谈,并以偷换概念的方法进行诡辩,欺骗广大人民群众”。但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何先生自己,跟他要反驳的文章,在这方面有多大的区别呢?

教条马哲不断用《资本论》强调剥削现象,其目的无非是说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存在剥削,因此不应当鼓励私营企业的存在。但是何先生自己,何尝不是“采取了把不同性质的表面现象混为一谈,并以偷换概念的方法进行诡辩”?

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是否存在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不意味着私营企业是否应该存在,只意味着我国的法律是否健全和执法是否严格和规范。把一个法制问题转换成“私营企业是否应该存在”问题,何先生不认为自己是“采取了把不同性质的表面现象混为一谈,并以偷换概念的方法进行诡辩”吗?

为了反对改革开放无所不用其极,教条马哲用自己的巴掌使劲扇自己的脸,真的感觉不到疼吗?到底是因为自我感觉自己的诡辩论高明,还是因为脸皮太厚呢?

食品工业编辑部

美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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