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收条范本通知沈阳商品房转移登记不
发表于:2024-05-11 11:11:00
来源:翔达资讯
8月10日,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发布消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不再将房屋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登记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