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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挖土养花犯法(在公园挖土带回家犯法吗?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表于:2024-07-05 10:17:54 来源:翔达资讯

苏力教授还没解答的一个问题:秋菊的女儿菊花,嫁到一家农户,他们家住山脚下,祖祖辈辈在山上打猎过日子。

某夜,好色的村长趁菊花男人进城务工,来到菊花家里,阴阳怪气地对她说:现在国家制定了一部叫作《物权法》的法律,规定土地山川都是国家和集体的,你家今后要在山上打猎,那就是偷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了,不过,如果我私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可以了,嘿嘿。对此,菊花想不通,要讨个说法。请问,该如何说?[1]

就像上面这个借用的一个小故事,即便再不值得一提的问题其实也有蕴含法律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就如同在网络上有关于取水权的问题引发过讨论一样,我们现在也可以对“取土权”来进行一番有趣的探究。

1、一块国土,到底归谁所有?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我国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如无特殊规定的农村及城郊土地,则就是集体所有。虽然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多少有些区别,但至少一点,土地绝对不归个人所有,是公有的。这时候我们或许又会说了,国家所有不就是全民所有,那归根到底还不就是我所有嘛?

当然了,为了避免这样的歧义,在土地管理法对国家所有一词进行了解释:

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不过,为什么我们还会说买地买山包地呢?非所有权,唯使用权尓!

2、国土庄严,那么能不能在公园里挖土?

这可以继续发挥,公园也有不同的类型,我们可能存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乃至于有文保性质的遗址公园,在这些公园里挖土会不同程度上违反相应的保护规定,是否违法,自不赘言。

那么我们就以最常见的城市市民公园为例,既然是公园,那么作为一块国有土地,自然是庄严的,从严格的权属上来说,我们将公园里的一块土带回家是“薅了国家的土”。上纲上线的说,把这块土偷偷带回家种花可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

西哲有言:人类一发言,上帝就发笑。月黑风高之时摸到菊花家中的中国村长,与上帝的存在本有着云泥之别,但却同样处于人类自身的构想之中。既如此,我们也可追问,我们的讨论是否导致这样一种结局:“法律人一发言,村长就发笑?”[2]

但是,怎么反驳这位村长,想好理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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