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电器维修出租房电器设施损坏需要赔
发表于:2024-07-31 17:53:51
来源:翔达资讯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寻找周围的出租房时,会考虑房子是否自带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设备。这不仅能够省下一笔买电器、设备的开销,还能保证入住之后的生活质量。
那么在租房子的过程中使用电器、设备造成损坏,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导致电器、房屋设施等损坏的,无需承担责任。
除非,房屋租赁合同有特别规定。
但是现实生活中难免遇到有一些房东以房屋电器设备损坏为理由,以此扣除押金。
如天津市的杜某,因为房东拒绝返还租房押金,将房东崔某告上法庭。
崔某主张自己帮杜某缴纳了网络费,以及抵扣杜某使用电器损坏的修理费。
后经法院查明,杜某房间的网络设施与崔某家庭成员手机绑定,杜某和崔某可以共享,网络费用不能由崔某一人承担。
而且由崔某提供房屋照片以及其他证据上看,电器大部分属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崔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租屋的电器、房屋设备等出现损坏的情况,应当拍照、拍摄视频作为证据,及时与房东反馈出租屋的电器、设备损坏问题。
在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与房东协商沟通,提前检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是否完好,并拍照、拍摄视频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