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的人不拴狗链不栓狗链拒不认罚法院强制
发表于:2024-08-13 12:23:53
来源:翔达资讯
大河报记者 郭慧颖 通讯员 张亚芳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账户收到400元罚款,据了解,该笔款项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笔行政处罚款。
2020年6月的一天,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一位市民正在遛犬,但未给犬只栓狗链。执法队员上前检查并核实,这只狗狗手续完整。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行政处罚。随后,执法队员对该市民下达了执法文书。
2020年7月,经过执法队员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节,遂对该市民作出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但在办案过程中,该市民一直不配合执法,直至2021年1月,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市民下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对其加处罚款200元并送达。在多次通知该市民自行缴纳罚款无效后,将该案件移交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法院执行局从该市民的个人账户上划转200元并加处罚款200元。
据悉,本案是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利用“五室一庭”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全市首例不文明养犬类案件。该案件的执行,在对违法遛犬行为警示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文明养犬,依法养犬,是每一位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规范养犬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