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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江路养猫案件聚焦太难了法官我25万

发表于:2024-11-14 17:47:52 来源:翔达资讯

买新房房屋漏水

买家电操作不灵

买方便面没有调料包

但是

你听说过买宠物缺少内脏的吗?

这简直就应了

本季度网民频繁说的那句口头禅

不久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调解了一起宠物猫先天缺少一只肾的案子。

本期主角:布偶猫

我以为“信得过”,高价买猫!

金女士想养一只宠物布偶猫,在网上搜索后看到了一家上海的猫舍。该猫舍的官网宣传中除了介绍了猫的品种和猫舍的养猫条件外,还提到会对售出的猫进行“健康体检”和“传染病筛查”,在完全健康的情况下才签订“销售合同”。

仔细浏览过网站信息并跟其他店家比对之后,金女士觉得这家猫舍的猫品种纯正,店铺服务完善,能“信得过”。于是她来到该店,现场选中了一只价格为2.5万元的布偶猫,并且当场交付了3000元定金。由于这只猫当时有轻微的耳螨问题,金女士便和宠物公司约定,等猫的耳螨治好后再来领猫。几天后,金女士如约来到店里签合同,付清了余下的2.2万元并领回了猫。

花2.5万,我的猫先天缺少一只肾?买回去之后,金女士对这只布偶猫越看越喜爱。在她的悉心照料之下,小猫以看得见的速度成长起来。三个月后,金女士想要给猫做节育手术,于是便带着猫来到医院进行体检。

出乎意料的是,术前体检的结果显示,这只猫有一项指标不正常,医生建议给猫做B超检查进行确认。B超结果显示猫的“左肾偏大,形态欠佳;未见右肾”。

金女士不敢相信,又给猫做了回B超,两次B超的结果均显示猫先天缺少一只肾。

“花了2.5万买来,养在身边3个月了,现在跟我说猫少了一只肾,这叫我怎么接受?”金女士认为猫舍故意欺诈,因此要求宠物公司退还购猫款并三倍赔偿。

猫舍“以次充好”能否“退一赔三”金女士断定猫舍“以次充好”,猫舍负责人则“坦言”自己并不知情。面对这一局面,调解这起案件的上海奉贤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林庆强法官捋了捋线索,“根据法律规定,退一赔三的前提是猫舍存在欺诈行为,而是否存在欺诈,也是解开双方矛盾的关键。”

在经过细致调查后,林法官发现,这只布偶猫在售出之前,猫舍的确按照网页宣传所介绍的,对猫进行了包括体表检查、“猫瘟”筛查等项目的体检,但确实没有对猫进行B超检查。这只猫是经过简单体检,在双方都确认健康的情况下,才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给原告的。

此外,据了解,对买卖前的宠物应该做哪些体检项目, 目前并无相应的行业规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猫舍对该猫先天缺少一只肾并不知情,也就是说猫舍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

尽管如此,猫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金某缺少一只肾的猫是客观事实,猫的现实情况跟合同中约定的“完全健康”也并不一致,据此,法院认为猫舍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瑕疵,应该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之后,经过林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沟通事实并释明法律,金女士作了让步,猫舍负责人也认为自己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双方自愿在林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金女士退还宠物猫给猫舍,猫舍退还2.5万元购猫款并补偿1.5万元给金女士。

法官说法民法上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因为欺诈存在的主观恶意大,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行为苛以严格的法律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三”。

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欺诈”与“合同违约”,并非所有的合同违约都等同于欺诈,而是要从合同履行的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违约方是否存在“欺诈”的主观恶意,这样才能做到适法准确、不枉不纵。

现实生活中,豢养宠物越来越普遍,而目前对宠物交易并无行业标准和规范。

因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高档宠物时:

一是要选择正规商家,看看商家是否具有出售宠物的相关资质,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实地考察;

二是购买的宠物如果涉及血统问题,还需要查看宠物的相关证书;

三是对宠物或体检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话,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避免纠纷发生后,双方责任不清。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林庆强、胡巧玲

图片均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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