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狗送别人养狗好吗别人捡走我家狗养了几
家里有养宠物狗的很多家庭都遇到过狗狗自己跑出门,走丢的情况。如果狗狗走丢了别被人捡走饲养了几天,找到捡到狗狗的人之后后,对方可以向狗主人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管理费吗?
可以要求狗的主人支付管理费
首先,在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捡到狗并喂养了狗的好心人是可以向狗主人要求支付养狗期间的管理费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其实是属于一起因收养走失的宠物狗引发的无因管理案。丢狗的主人与捡到狗的好心人素不相识,为避免狗的主人的损失,而好心人因捡到狗而进行喂养,支出必要的饲养费,属于无因管理,是可以请求丢狗的主人给予补偿的。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相关案例
张某某于2016年5月在狗市上买了一条法斗宠物狗,于2017年7月走失。2017年7月被告齐某某在自家饭店拾到宠物狗一条,并寄养看护。经张某某多方查找,发现宠物狗被齐某某拾得并收养,于是张某某多次找到齐某某索要小狗,但齐某某表示要求张某某给付这几个月养狗的钱,支付各项费用约为五千元。张某某觉得价格过高未能达成共识,经调解未果。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齐某某返还宠物狗。
关于宠物的所有权
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张某某主张对争议宠物狗享有所有权。张某某于2021年7月上旬将其所有的宠物狗丢失,被告齐某某于2021年7月恰好拾到同样品种,相似的宠物狗。且根据原告提供的宠物狗的照片和被告手机内拾到的宠物狗的照片比对,相似度极高,被告亦没有提供证据否认原告的主张。故关于被告齐某某于2021年7月拾到的法斗宠物狗的所有权人认定为原告张某某,被告应予返还。
关于捡到宠物的管理费
关于被告齐某某主张原告张某某应支付3个月的寄养费用5000元,其中包括饲养狗、给狗看病等各项费用。被告齐某某提交医疗费票据五张、宠物用品店证明材料、宠物门诊收据,用于证明三个月期间给狗看病、饲养、洗澡,购买各种用品,以及该宠物狗将其他人咬伤所支付的医疗费共计花费3891元。加上给狗买吃的没有票据的部分,被告齐某某主张原告张某某应支付寄养费共计5000元。
因被告齐某某家里也养宠物狗,其不能说明所有费用均用于本案争议的宠物狗。关于宠物狗咬伤人产生的费用是由于被告齐某某看管不力,不应由原告张某某负担。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被告齐某某于2021年7月初拾到原告张某某所有的宠物狗,并喂养、照顾该宠物狗三个月,原告张某某理应支付必要的费用,但被告齐某某索要过高,本院不予支持。结合本地基本生活标准,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寄养宠物狗三个月期间的必要支出为600元。
温律认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捡到走失的宠物狗归还主人时,是可以要求支付管理狗狗期间的必要费用的。根据法律规定,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具体费用应结合当地基本生活标准,酌情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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