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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装修可以开通燃气开发商未及时开通燃

发表于:2025-04-10 15:42:15 来源:翔达资讯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日,彭某向某开发商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完成房屋交付。交付后,彭某发现新房的燃气没有开通,经多方努力, 2022年11月19日,新房才正式通气。彭某认为开发商的迟延开通燃气50天的行为属于逾期交房,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则认为延期开通燃气是由于燃气公司原因所致,不应支付违约金。案涉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同时约定逾期交房,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

2022年10月1日双方已经完成案涉房屋交付,燃气未及时开通仅属于相关设备的瑕疵交付。原告主张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9日期间应按逾期交房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是,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保证燃气供应,仍构成违约,应当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在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金额的情况下,本院综合考虑迟延开通燃气的时间、案涉房屋的面积、案涉房屋包含装饰装修及案涉房屋区域租金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认为系第三方原因致使迟延开通燃气而其不应承担责任等抗辩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

收了房才发现燃气没通,

业主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01

燃气未开通是否构成逾期交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案涉房屋在交付前已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已具备交付的基本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的“转移占有”即占有人以法律行为将其占有物交付他人,自受让人取得事实上物的管领力时完成。本案中彭某已于2022年10月1日收房,事实上占有该房屋,2022年10月1日之后,开发商并不存在逾期交房行为,无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02

如果不构成逾期交房,业主能否向开发商主张无法使用燃气造成的相应损失?

虽然彭某无法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彭某仍然有权从合同履行角度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开发商交付房屋应当符合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商品房正常使用条件。案涉房屋交付后未通燃气,属于开发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履约上的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彭某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赔偿数额可结合开通燃气的时间、案涉房屋的面积、案涉房屋包含装饰装修及案涉房屋区域租金等因素,酌情确定。

住房无小事。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应符合用水、用电、用气、道路等商品房正常使用条件。房屋出现未通燃气等瑕疵交付情况时,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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