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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龙花园里养狗的好处养狗不能买房开发商葫

发表于:2025-10-22 11:27:41 来源:翔达资讯

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华说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从来不缺乏上新闻。如果没有,那就“制造”一个。

山西运城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就“制造”了一个新闻。该开发商在运城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十余年,风平浪静,但自2017年7月1日起,却别出心裁地立了一个新奇的规定:凡是想购买其新建住宅的客户,必须首先签署一份题为“践行公民义务,履行禁狗条款”的文明公约,而其出具的购房合同的附件中,则添加了一条禁止养狗的条款。不愿意履行上述约定者,不能购买。

养狗不能买房,买房就不能养狗。这开发商究竟与狗结下了“什么仇什么怨”?回答是,也无仇来也无怨。之所以在购房合同中引进禁止养狗的条款,原因简单:住户的不文明养狗行为给物业管理带来了大麻烦。按其叙述,该公司从2005年起便在运城从事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而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一些业主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成为小区物业管理最头疼的事,“物业几乎每天都会接到业主投诉,有狗在小区随处便溺,花园、电梯等地都是重灾区。”虽然小区物业加强了管理,比如在小区内设置文明养狗标语,并发起了由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业主组成的“红马夹行动”,定期组织人员在小区内清扫宠物粪便,但是劝导行动治标不治本,外加看到各地频发“狗咬伤人”的恶性事件,“随着有更多的新楼盘投入建设和销售,公司也在探讨如何从源头上禁止养狗,建设无狗社区,也就有了后来的‘禁狗条款’。”

说得很清楚,合同中引入禁止养狗的条款,是为了打造“无狗社区”,从源头上清除不文明养狗行为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困扰。该开发商目前新建成的55万平方米住宅社区,均要求客户购房前签署“禁止养狗”的条款:想买房你就签,不签自然也悉听尊便,请另寻别处,这里不卖。

这一一年多前便付诸实践的做法,最近被媒体披露出来之后,迅速引发的全国性的“围观”,议论纷纭,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是自然不过的。这里要一提的,是那老掉牙的“霸王条款”论。似乎每有企业或者商家推出一项较为新奇特别的规定,这“霸王条款”论便会条件反射般地舆论场上弹射而出,看似张牙舞爪,其实虚弱不堪。因为实在只是哄哄无脑者之论也。消费者有选择权,经营者何尝没有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不买,经营者也有权选择不卖。如果认为“ 禁止养狗”条款是扯淡,消费者可以不买,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对于不愿意遵守“禁狗条款”的购买者,开发商可以不卖,这是经营者的权利。没有任何原则说,消费者的权利必须高于经营者。在被明确告知“禁止养狗”的前提下,一个购房者坚决要养狗,而且要求开发商必须卖给他,否则就是“霸王条款”。那么,究竟谁是“霸王”呢?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

不言而喻,“禁止养狗”条款的引进,会让开发商损失一部分客户,因为这一做法将那些爱好养狗的消费者排除在外了。骤眼看来,这似乎不利于开发商住宅产品的发售。对此,该开发商有一个回应:“这是双向的,我们损失了这块(养狗买房者)市场,但会赢得另一块(不养狗买房者)市场。”很显然,开发商有自己的考量和算盘。

这算盘其实打得精。经济学说,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是“经济人”,即自私自利之人,都在局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探究人们的行为,首要的是问“利”在哪里。那么,山西运城的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推出“禁止养狗”之举措,其利在哪里?以余观之,其利有二:

其一,可以大幅节省物业管理的成本和费用。从报道来看,这家开发商不仅开发建设住宅产品,售后的小区物业管理也是其业务板块之一。禁止业主养狗打造无狗社区的一个直接好处,就是杜绝了小区内(花园、电梯等地是重灾区)宠物狗随处便溺的现象,从而节省了清扫宠物粪便的成本,也节省了设置文明养狗标语,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和小区业主组成的“红马夹行动”的费用。还有一种费用也是节省了的,那就是因为养狗而导致的邻里之间的纠纷,对物业管理而言,处理这种纠纷也是一种费用——经济学上称之为交易费用。

其一,打造无狗社区可以提升小区的居住质量。居住质量的高下,不仅仅取决于住宅的房型、面积、朝向、采光等房屋质量因素,也与小区的环境、邻里关系密切相关。俗语云:“百万买宅,千万买邻。”此之谓也。不难想象,同一住宅小区内,其他条件不变,一种情景是“有狗在小区随处便溺”,“物业几乎每天都会接到业主投诉”;另一种情景是由于禁止养狗,没有宠物狗随处便溺,因而也没有业主投诉之现象发生,何者居住质量更高?当然是后者!质高价高,打造无狗社区或者可以让开发商卖出更好的价格,或者在与竞品同等价格水平下以更快的速度卖出去,从而加速资金回笼。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国内忽然间冒出了一大波“爱心”泛滥的人物,爱狗,爱猫,爱一切的动物,其中以爱猫狗者为多。本来,百姓百性,人之物性不齐各如其面,有人爱狗爱猫当然自便,但所谓“此之蜜糖,彼之砒霜”,己之所欲,未必是人之所好,不可强加于人。这既是恕道,也是人之权利。你有喜欢的权利,别人也是讨厌的权利。这一类人物却是特别,只准喜欢,不允许讨厌,因为猫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每每有人反对或者流露出厌恶之意,便大加痛斥“冷酷”、“没有爱心”。不止此也,更有所谓高速上拦货车救猫狗的“壮举”,以“爱”的名义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夺人财物侵犯别人的产权!然而奇怪,街头的流浪狗、流浪猫却越发的多起来了——它们,曾经是这些“爱心”泛滥的人物的豢养的宠物,如今却让它们流浪去了。受到山西运城的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打造“无狗社区”之举的启发,区区在下很希望有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愿意反其道而行之(虽然我打赌没有开发商有胆量尝试),打造“有狗社区”——凡是想购买其新建住宅的客户,必须首先签署一份题为“践行公民义务,履行养狗条款”的文明公约,而其出具的购房合同的附件中,则添加了一条必须养狗的条款。逻辑很清楚:既然口口声声爱“人类最好的朋友”的人物是如此之多,这样的楼盘推出之后肯定会大受欢迎,必然可以卖出更好的价格,可以卖出更快的速度。我很期待这一幕的出现。

我读书少,你们不要骗我!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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