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新房婚后装修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出资
【导语】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双方出资装修,如何处理?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张某和孙某系同村的老乡,大学毕业后到同市工作。张某系市政府的公务员,孙某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两人都喜欢运动,经常在一起参加爬山等户外运动,相处甚好。2009年8月,张某拿出自己的存款,再加上父母的资助,在市区以个人名义购买一套房屋,价款为80万元。
2011年10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在装修房屋时,自己筹资10万元,妻子孙某出资15万元,两人都期待有一个温馨、舒适的家。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该房屋装修完成,半年后夫妻共同居住。
2016年3月,张某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判令房屋归自己所有。
请问:该房屋如何分割?
【杨律分析】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张某在婚前购买房屋,依法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在双方婚后对财产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孙某不享有分割权。
由于婚后双方装修房屋时,孙某出资15万元,这种垫款行为的实质,属于对房屋的添附行为。在离婚时,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应将孙某垫付的装修款返还给本人,具体金额可根据居住年限、折旧等情况,予以返还。
【杨律提示与建议】
在婚姻生活中,由于是一家人,通常在支付款项或实际使用时,忽视凭证保留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可能出现举证不能或其他不利的情形。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中涉及大项购买或大额支出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或使用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并注意保留协议、凭证或其他票据,以备不时之需。
【相关法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