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厂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
发表于:2024-05-11 11:12:43
来源:翔达资讯
金融界2024年4月16日消息,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被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罚款1.2万元。
据公告内容,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在进行二采区9煤层右三片采煤工作时,无密集支柱切顶,未采取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工作面有窜矸。同时,工作面的运输巷备用单体液压支柱存放地点管理牌板载明应配备的支柱数量,实际存在不足。这些违法行为直接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严重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第二款、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因此,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责任人李洪彬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12,000.00)。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