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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抓鱼养羊养狗犯法了夫妻抓53只癞蛤蟆

发表于:2024-11-14 18:03:25 来源:翔达资讯

5月17日,江苏盐城响水一对夫妇在网上引发热议。夫妻俩趁夜色打灯抓了53只癞蛤蟆,没想到,犯法了,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网友@Easonbox0731评论:我默默地把我儿子刚捞上来的蝌蚪倒回了河里。

事件详情还要从上个月说起。4月25日晚上8点多,响水黄海派出所民警在农场附近巡逻时,发现河道中有头灯照射的亮光,随即过去检查,发现村民祁某夫妇正在用电瓶麻鱼器进行非法电捕鱼。

在两人所开的船上,除了刚捕获的一些小鱼,民警还在船舱里发现了大量的蟾蜍,俗称癞蛤蟆,共有53只。祁某夫妇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了解到,夫妻俩都是51岁,平时主要靠养羊和捕鱼为生。此次抓癞蛤蟆是因为其邻居患有肝硬化,听土房子说蛤蟆可以治病,所以拜托2人抓鱼的时候帮忙抓些癞蛤蟆。

大家印象中平平无奇的癞蛤蟆咋就成了不能抓的野生动物,不少网友对此表示疑惑。

据了解,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祁某夫妇捕捉的53只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解释,捕杀二十只以上的野生动物,就构成非法狩猎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信大家都知道大熊猫、东北虎、金丝猴等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能抓,但需要注意的是麻雀、青蛙、野兔这些也不能碰!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麻雀、壁虎、青蛙、野兔、刺猬、竹鼠、菜花蛇、野猪、鹌鹑等。

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亮介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这53只癞蛤蟆已被放归大自然,而祁某夫妇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5月1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外,警方提醒:任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不管是帮忙还是出售,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食用癞蛤蟆也并不能治病,反而会引起中毒,千万不要听信民间偏方。

(来源:综合江苏新闻、现代快报、速新闻、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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